为进一步促进和繁荣团风网络宣传事业,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,结合目前网络文化事业的现状,本着促进网络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,传播弘扬民族文化,促进社会进步,倡导良好的专业精神和专业道德,网络文化协会向广大的网络文化工作者提出《网络文化工作者自律管理倡议书》。
第一条 网络文化事业,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,弘扬民族精神,维护国家利益,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。网络文化工作者热爱祖国和人民,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,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。
第二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。保守国家秘密。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、荣誉权,尊重个人隐私权、肖像权,不揭人隐私,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。不制作、传播含有恐怖、暴力、色情、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内容。
第三条努力传播知识,热情提供服务。报道真实可信,作品健康向上。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紧密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,紧密联系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密联系火热的社会生活,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真实反映时代精神,全面体现时代特色。
第四条注重学习,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意识和政治素质、业务技能水平。把思想和艺术、继承和发展、严谨与生动、科学与趣味有机地结合起来。要适应群众的口味、满足群众的需要,深入浅出、入脑入耳,可亲可信。
第五条应坚持客观公正的专业理念,坚持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忠于事实,追求真理的专业精神。坚持准确、公正、全面、客观的报道原则。弘扬社会正气,捍卫社会公正,维护社会稳定。区分报道事实和评价事实,不将评论或猜测作为认定的事实发表。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进行影响公共利益的报道。
第六条维护国家尊严、民族荣誉和社会道德规范。不宣扬利己主义、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生活方式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严肃认真地考虑作品和报道传播的社会效果。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,不报道危害国家安全、影响社会稳定、违背社会公德、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。坚持作品和报道的高品质、高品位,不迎合庸俗、低级趣味。
第七条 坚决杜绝各种作品包含有偿新闻内容,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不编造,不歪曲、夸大事实,不篡改。作品中的细节必须真实,不加以拔高、想象和夸张。
第八条 在报道、说明、解释和评论事实时,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,避免作品因为报道肤浅、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。报道一经发布,如果发现错误,应立即公开更正。
第九条全面客观地向世界介绍团风的真实情况,生动形象地展现团风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,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。要坚持以我为主、以正面宣传为主、用事实说话,坚持内外有别、外外有别的原则。
第十条文学艺术作品应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。作品内容健康有益,积极向上,导向正确。作品形式多样,格调高雅。
第十一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及时传达党的主张,反映人民呼声,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。批评性或揭露性报道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。不追求所谓“轰动效应”、哗众取宠;不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、发泄私愤、中伤他人。尊重被批评者申辩的权利。
第十二条 报道中避免对种族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视。报道内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、习俗等社会环境要求。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、妇女、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三条网络文化协会新闻工作者应遵守本倡议书。凡遵守本倡议书方能参加网络文化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。
第十四条网络文化协会保留本倡议书的最终解释权。
网络文化协会
